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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暴雷案中被告如何2025年按交易量排名的Top加密货币交易所- 官方推荐就“自洗钱”指控构建有效抗辩

发布时间:2026-02-26 16:31: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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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暴雷案中被告如何2025年按交易量排名的Top加密货币交易所- 官方推荐就“自洗钱”指控构建有效抗辩

  当您因虚拟货币投资或交易活动卷入刑事案件,并被指控涉嫌“自洗钱”时,面临的不仅是财产的巨大损失,更是严峻的刑事风险。从被冻结账户、接受调查,到面临“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如非法集资、诈骗等)数罪并罚的可能,压力无处不在。本文旨在通过一个脱敏处理的典型案例,从被告视角剖析“自洗钱”的认定逻辑,并由专业律师为您梳理关键抗辩策略,帮助您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找到清晰的应对方向。

  核心困境:甲曾是虚拟货币的早期投资者与交易者。2021年至2023年间,甲通过境外交易平台,频繁进行多种虚拟货币的买卖。期间,甲结识了乙,乙声称有大量“低成本”资金需要兑换为虚拟货币进行“资产配置”。甲在收取一定手续费后,多次协助乙完成法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2024年初,乙因涉嫌特大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甲因在乙被立案前后,与其存在多笔大额、快速的虚拟货币交易,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洗钱罪(属“他洗钱”)追加起诉。公诉机关认为,甲明知乙的资金系犯罪所得,仍通过虚拟货币交易为其提供资金转移渠道,构成洗钱罪。

  压力具象化:对甲而言,这无异于晴天霹雳。他自认为只是从事正常的虚拟货币“搬砖”套利(利用不同平台价差获利),赚取的是市场差价,从未直接参与乙的集资诈骗活动。如今,不仅交易获利被追缴,自己更从一名“交易员”变成了“罪犯”,面临可能高达数年的刑期。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在乙被立案侦查的前一日,甲与乙有一笔高达数百万元的即时交易,甲收到法币后,几乎在同一时间购入等值虚拟货币并转移至乙指定的地址。这笔“时间巧合、金额巨大、操作异常”的交易,成为指控甲“明知”资金非法并实施洗钱的核心证据。

  裁判结果:某法院判决甲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追缴其违法所得。

  裁判理由:法院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这些要点也正是控方的主要逻辑,被告方需要针对性地予以破解:

  “明知”的推定成立: 法院认为,根据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认定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综合审查交易异常情况、资金往来特征等。本案中,甲与乙的交易存在多项异常:(1)时间异常紧密:在乙被立案侦查前夕进行巨额资金转移,具有明显的紧急“转赃”特征。(2)交易模式反常:甲的操作是“即买即卖”,完全不考虑虚拟货币市场价格波动,其盈利模式固定为手续费,这与追求投资价差的正常市场交易逻辑相悖,实质是为实现资金的快速、跨链转移。(3)资金流向复杂:资金经过甲控制的多个账户流转,链条长、隐蔽性强。法院据此综合认定甲“应当知道”所经手资金系犯罪所得。

  行为符合法定洗钱方式: 《解释》已明确将通过“虚拟资产”(包括虚拟货币)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法院认为,甲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跨境便利性,协助乙将诈骗犯罪所得转换为虚拟资产,切断了资金与上游犯罪的直接联系,完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他洗钱”行为独立成罪: 法院指出,洗钱罪(包括“他洗钱”)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即便甲未参与上游的集资诈骗犯罪,其事后帮助转移、转换赃款的行为,只要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即应单独定罪处罚。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本案是当前利用虚拟货币实施“他洗钱”犯罪的典型判例。随着“两高”新司法解释的出台,通过虚拟资产洗钱的刑事风险急剧升高。对于身处类似境地的被告而言,不应简单认罪,而应围绕以下几个核心维度,构建专业、精细的抗辩体系。

  提出合理解释:必须对“异常交易”提供符合商业逻辑的替代性解释。例如,可以主张该笔大额交易是系列长期合作中的一笔,有历史合同或聊天记录证明其连续性;或主张当时存在特定的市场套利机会,需要快速完成对冲操作。

  强调无信息优势:作为外部交易方,甲并无途径实时知晓乙的个人状况或是否已被侦查机关盯上。乙被立案是司法机关的内部程序,甲对此不具有“应知”的可能性。

  利用证据不足:根据《解释》,认定“应当知道”需结合行为人与上游犯罪人的关系、职业经历等综合判断。若甲与乙仅为普通业务往来,无证据证明甲了解乙的具体业务或曾被告知资金非法来源,则“明知”的证明链条存在重大缺口。实践中,由于虚拟货币洗钱链条长、隐匿性强,证明主观明知的证据体系往往复杂且可能存在瑕疵。

  控方逻辑陷阱:司法机关在证明“明知”时,常依赖于“交易异常”等间接证据进行推定。如本案中,将“立案前一日交易”直接等同于“明知是赃款”。

  主张技术中立与正常经营:虚拟货币交易本身是一种技术中立的工具。甲从事的是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经营活动,其主观目的是营利,而非“掩饰、隐瞒”。这与专门为洗钱而设立的“”或“跑分平台”有本质区别。

  辨析罪名竞合:即使行为有一定违法性,也应辨析其更符合何种罪名。例如,若甲的行为更符合未经批准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特征,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的讨论;若主要是在上游犯罪进行中提供帮助,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解释》,当行为同时构成洗钱罪和掩隐罪时,依洗钱罪定罪,但这恰恰要求控方必须首先确凿地证明行为完全符合洗钱罪更为严格的构成要件。在证据存疑时,应坚持“疑罪从轻”原则,争取以处罚较轻的罪名论处。

  控方逻辑陷阱:将一切为上游犯罪人员提供的虚拟货币兑换服务,均定性为洗钱。

  精确计算洗钱数额:“洗钱数额”应指实际被掩饰、隐瞒的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数额,而非行为人的全部交易流水。必须严格区分行为人自有资金、合法经营收入与涉案赃款。应要求公诉机关对每一笔指控为洗钱的交易,清晰举证证明其资金直接来源于上游犯罪。

  审查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即使数额较大,还需同时具备《解释》规定的“多次实施”、“拒不配合追缴致无法追回”、“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之一,才构成“情节严重”。若甲能积极配合退赃退赔,挽回损失,则可能避免升格量刑。

  控方逻辑陷阱:简单将涉案流水总额认定为“洗钱数额”,并以此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如500万元以上)的标准。

  提出合理解释:必须对“异常交易”提供符合商业逻辑的替代性解释。例如,可以主张该笔大额交易是系列长期合作中的一笔,有历史合同或聊天记录证明其连续性;或主张当时存在特定的市场套利机会,需要快速完成对冲操作。

  强调无信息优势:作为外部交易方,甲并无途径实时知晓乙的个人状况或是否已被侦查机关盯上。乙被立案是司法机关的内部程序,甲对此不具有“应知”的可能性。

  利用证据不足:根据《解释》,认定“应当知道”需结合行为人与上游犯罪人的关系、职业经历等综合判断。若甲与乙仅为普通业务往来,无证据证明甲了解乙的具体业务或曾被告知资金非法来源,则“明知”的证明链条存在重大缺口。实践中,由于虚拟货币洗钱链条长、隐匿性强,证明主观明知的证据体系往往复杂且可能存在瑕疵。

  控方逻辑陷阱:司法机关在证明“明知”时,常依赖于“交易异常”等间接证据进行推定。如本案中,将“立案前一日交易”直接等同于“明知是赃款”。

  主张技术中立与正常经营:虚拟货币交易本身是一种技术中立的工具。甲从事的是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经营活动,其主观目的是营利,而非“掩饰、隐瞒”。这与专门为洗钱而设立的“”或“跑分平台”有本质区别。

  辨析罪名竞合:即使行为有一定违法性,也应辨析其更符合何种罪名。例如,若甲的行为更符合未经批准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特征,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的讨论;若主要是在上游犯罪进行中提供帮助,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解释》,当行为同时构成洗钱罪和掩隐罪时,依洗钱罪定罪,但这恰恰要求控方必须首先确凿地证明行为完全符合洗钱罪更为严格的构成要件。在证据存疑时,应坚持“疑罪从轻”原则,争取以处罚较轻的罪名论处。

  控方逻辑陷阱:将一切为上游犯罪人员提供的虚拟货币兑换服务,均定性为洗钱。

  精确计算洗钱数额:“洗钱数额”应指实际被掩饰、隐瞒的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数额,而非行为人的全部交易流水。必须严格区分行为人自有资金、合法经营收入与涉案赃款。应要求公诉机关对每一笔指控为洗钱的交易,清晰举证证明其资金直接来源于上游犯罪。

  审查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即使数额较大,还需同时具备《解释》规定的“多次实施”、“拒不配合追缴致无法追回”、“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之一,才构成“情节严重”。若甲能积极配合退赃退赔,挽回损失,则可能避免升格量刑。

  控方逻辑陷阱:简单将涉案流水总额认定为“洗钱数额”,并以此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如500万元以上)的标准。

  上海律师风险提示:虚拟货币暴雷案中,自洗钱(上游犯罪行为人自行洗钱)与他洗钱均面临严峻打击。对于“自洗钱”,《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明确将其入罪,并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这意味着,即便您是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犯罪所得进行的转移、转换行为(如用诈骗来的钱购买虚拟货币),也不再被上游犯罪吸收,将单独构成洗钱罪。这大大加重了刑事责任。因此,无论是作为上游犯罪者还是外围协助者,都必须重新评估虚拟货币相关操作的法律红线. 律师团队与专业领域展示

  面对虚拟货币、新型洗钱等复杂金融犯罪指控,需要律师团队既精通刑法、刑事诉讼法,又深刻理解金融业务与区块链技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长期深耕于金融商事争议解决与金融犯罪辩护领域,善于处理此类涉及专业领域、证据庞杂、法律适用前沿的重大疑难案件。

  我们通过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商业与人身权益。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类似虚拟货币洗钱案件的调查或指控,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我们可为您提供:

  精准抗辩策略制定:围绕主观明知、行为性质、数额认定等核心争议点,构建防御体系。

  审前辩护与沟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积极提出法律意见,争取变更强制措施或不起诉。

  庭审有效辩护:在法庭上通过专业举证、质证和辩论,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需获得针对性的案件分析与抗辩策略指导,欢迎关注公众号“律师俞强”进行免费初步咨询,或通过“君澜律所”官网(上海市世纪大道1198号)联系我们。

  · 金融与职务犯罪辩护:虚拟货币相关犯罪、洗钱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等的辩护。· 证券与资本市场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操纵市场与内幕交易纠纷等。· 基金与投资维权:私募基金、资管产品合同纠纷,对赌协议纠纷等。· 公司控制与股权纠纷:公司控制权争夺、股权转让与回购纠纷等。· 金融合同纠纷:金融借款、担保、保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 各类商事合同纠纷与再审抗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