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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2026新动向:虚拟货币、跨境转账成监管重点企业合规应对2025年按交易量排名的Top加密货币交易所- 官方推荐

发布时间:2026-02-25 01:38: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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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2026新动向:虚拟货币、跨境转账成监管重点企业合规应对2025年按交易量排名的Top加密货币交易所- 官方推荐

  甲是A科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2025年初,甲为拓展海外业务,通过某境外社交平台结识了自称能提供“低成本跨境资金结算服务”的乙。乙声称其拥有“高效、安全”的通道,可利用虚拟货币(如USDT)协助A公司将境内利润转移至境外,用于支付海外供应商货款,并承诺手续费远低于传统银行渠道。

  在乙的游说下,甲在未对乙及其声称的通道进行充分背景调查与合规评估的情况下,指示公司财务人员丙,于2025年3月至6月期间,分多次将公司账户内共计人民币500万元的资金,通过乙指定的境内“U商”(虚拟货币场外交易商)兑换为等值USDT。随后,乙利用其控制的境外钱包地址接收这些USDT,并最终将等值美元转入A公司在境外的对公账户。

  2025年9月,A公司境内账户因“交易异常”被某商业银行依据反洗钱监测模型预警并冻结。经银行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侦查发现,乙所控制的资金通道与多个已被立案侦查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团伙的洗钱链条高度关联。A公司转入的500万元资金,在转换为虚拟货币后,迅速通过多层混币、跨境转移等手段被分散、清洗。2026年初,检察机关以涉嫌洗钱罪对甲及A公司提起公诉。甲面临巨大的刑事风险与公司运营停滞的双重压力,其最初寻求“便捷”的初衷,最终演变为一场严峻的法律危机。

  裁判结果:某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犯洗钱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决甲(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涉案资金依法予以追缴。

  主观明知要素的推定: 法院认为,甲作为公司负责人,在办理大额跨境资金转移业务时,未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而是选择身份不明、背景不清的第三方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虚拟货币进行操作,且交易过程刻意规避监管。结合乙提供的所谓“服务”明显违背商业常理(远低于市场的费率、无合同保障),甲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却持放任态度,符合洗钱罪主观方面“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的认定标准。

  行为符合洗钱罪客观要件: A公司及甲通过买卖虚拟货币、跨境转移资金的方式,协助转移了来源于上游犯罪(电诈、网赌)的资金,切断了资金与来源犯罪的关联,实现了对犯罪所得的“漂白”,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等洗钱行为特征。

  单位犯罪的双罚制适用: A公司的资金转移行为体现的是单位意志,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构成单位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甲判处刑罚。

  虚拟货币非法定地位的认定: 法院采纳了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关于虚拟货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的定性。利用非法金融工具进行资金转移,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其行为本身即具有显著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进一步强化了其行为的可罚性。

  俞强律师提示:本案是2026年反洗钱监管高压态势下,企业因跨境资金操作不慎而卷入刑事风险的典型缩影。上海律师在处理此类新型、复杂商事犯罪案件时发现,司法机关的认定逻辑已发生深刻变化,企业传统的“不知情”抗辩空间被极大压缩。

  一、 法条解读与监管新动向本案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及2026年密集出台的监管政策,构成了本案重要的法律背景与裁判导向。

  监管范围扩大与义务主体扩容: 新《反洗钱法》首次将特定非金融机构(如提供高风险跨境支付服务的各类中介)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这意味着,不仅金融机构,任何为企业提供“特殊”资金通道服务的第三方,都可能被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KYC)、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企业选择与不合规的第三方合作,本身即构成重大合规风险。

  虚拟货币监管全面升级: 2026年,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无法满足反洗钱要求,极易被用于洗钱、非法跨境转移资金,并首次将“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纳入重点监管。这标志着利用虚拟货币进行任何形式的跨境资金流转,都已明确置于监管的“红线”之内,刑事风险极高。

  “受益所有人”穿透识别成为重点: 为迎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五轮国际评估,我国监管强调对“受益所有人”的穿透式识别。在本案中,司法机关不仅关注A公司的交易行为,更会深挖资金最终受益方,以及甲是否与上游犯罪存在更深层次的关联。企业复杂的股权架构或交易设计,在当前的侦查技术下已难以形成有效屏障。

  二、 企业涉洗钱风险的抗辩策略要点面对类似指控,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结合多年为被告提供抗辩的法律实务经验,认为可从以下几个维度构建防御体系:

  “主观明知”抗辩: 这是此类案件的核心辩点。辩护重点在于证明企业决策者不具备“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需系统梳理并提交证据链,证明:①寻求替代性跨境支付渠道是基于真实的、迫切的商业需求(如传统银行渠道受阻、时效要求高等),且有初步的、形式上的合规审查记录;②对服务提供方乙的背景进行了在当时条件下“合理”的查询,但被其伪造的资质或话术所欺骗;③交易价格、模式虽异常,但有合理的商业解释或行业惯例支撑。关键在于证明企业是金融欺诈的“受害者”而非“共犯”。

  “上游犯罪事实不清”抗辩: 洗钱罪是下游犯罪,其成立依赖于上游犯罪事实的成立。辩护律师需仔细审查公诉机关指控所依据的上游犯罪(如电诈、网赌)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与A公司转移的资金形成唯一、排他的对应关系。若上游犯罪事实本身存疑或证据链条断裂,则洗钱罪的指控基础将被动摇。

  “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切割”抗辩: 在单位犯罪中,将实际控制人、高管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进行适度切割是重要策略。需证明相关资金操作决策虽由甲作出,但经过了公司内部某种形式的讨论或默许,资金用途确为公司经营,个人未从中牟取私利。此举旨在降低对自然人的刑罚,尤其在罚金刑与自由刑的权衡上争取有利结果。

  合规体系建设作为量刑情节: 即使犯罪事实成立,企业若能证明其在案发后已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如全面整改合规体系、积极配合调查、退回全部涉案资金等,可以作为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向法院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展示企业已建立符合《反洗钱法》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能体现企业的悔罪态度和持续经营的社会价值。

  三、 企业合规风险提示与应对建议俞强律师提示,2026年的监管环境要求企业必须将反洗钱合规提升至战略高度。上海律师在为企业提供合规服务时,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跨境转账务必“阳光化”: 所有跨境资金收付必须通过持牌金融机构的正规渠道进行,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跨境汇款业务管理要求,完整登记并传递交易双方信息。切勿为节省成本或规避外汇管制,触碰、虚拟货币等非法渠道。

  对“创新”金融工具保持高度警惕: 对于任何承诺“高收益、低风险、突破监管”的所谓金融科技创新方案,尤其是涉及虚拟货币、RWA代币化、跨境加密支付等概念,企业应秉持“监管合规先行”的原则,主动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评估其合法性与潜在风险。

  强化对合作方的尽职调查: 与任何第三方(包括支付服务商、代理商、投资伙伴)建立业务关系前,必须进行强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核实其资质、受益所有人、反洗钱内控措施,并将其纳入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来自FATF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合作方,应采取更严格的审查措施。

  建立并动态更新内部风控模型: 企业,尤其是涉及高频、大额交易的企业,应借鉴银行机构的经验,建立与自身业务特点相匹配的风险监测模型,而非仅仅依赖事后的、滞后的传统风控手段。结合“科技防控+人工研判”,对异常交易(如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与经营规模不符的大额现金交易等)保持敏感。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始终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商业权益。团队核心俞强律师,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及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已成功代理各类复杂商事、金融及刑事案件600余起,尤其在涉及公司股权、合同纠纷、金融资管、以及如洗钱罪等新型商事犯罪的抗辩领域,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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