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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助投资人刑事控告虚拟货币资金盘诈骗案成功立案2025年按交易量排名的Top加密货币交易所- 官方推荐

发布时间:2025-09-17 02:19:58  浏览:

  交易所,交易所排名,交易所排行,加密货币交易所排行榜,加密货币是什么,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币安交易所,火币交易所,欧意交易所,Bybit交易所,Coinbase交易所,Bitget交易所,交易所排行引言:在马斯克更名推动加密货币单日暴涨300倍、特朗普发行Meme币12小时敛财4000亿等财富传奇的喧嚣中,虚拟货币市场既充斥着“一日致富”的造富神话,也成为诈骗滋生的“温床”。

  近期,本团队代理的M先生被虚拟货币资金盘诈骗案成功获得刑事立案。此前,M先生曾委托其他律师以民事途径起诉,要求Z某某、D某某及X某返还投资款项,但因未能辨明“民事投资亏损”与“刑事诈骗”的界限,无法证实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最终被迫撤诉。此案的成功立案,不仅是众多受害者维权历程的一个缩影,也突显了在虚拟货币诈骗中选择正确维权路径的至关重要性——当“低风险高回报”的话术撞上精心编织的骗局,40万元积蓄如何从“投资愿景”沦为“虚假代码”。

  2022年的虚拟货币市场虽未如当下因“名人效应”而炙手可热,但“日赚千元”的宣传已足以吸引对新兴投资领域了解有限的M先生。骗局始于M先生在Z某某经营的店铺接受服务期间——这位“熟人”以“虚拟货币投资稳赚不赔”为饵,不仅推荐虚假投资平台,还引荐“上线”D某某对接,逐步瓦解M先生的心理防线。

  初期,Z某某与D某某以“小额试水”诱使M先生投入资金。平台账户中“积分增长”的虚假数据,配合Z某某“实时结算收益”的操作,彻底固化M先生对“投资获利”的错觉。随后,Z某某以“加大投入以获更高回报”为由,怂恿M先生申请50万元银行贷款追加投资,并介绍X某声称可“打包购买高收益平台账户”。2022年7月,M先生向X某支付18万余元(含Z某某代付2万余元)购得账户,却发现该账户无法提现或交易;同年8月,Z某某甚至在群聊中通知M先生,若遇调查需谎称“未参与外汇投资,属个人信息泄露”,企图掩盖犯罪行为。

  直至2022年9月,M先生投入的40余万元全部“蒸发”,在向Z某某、D某某、X某追讨时均遭拒绝,他才幡然醒悟:所谓能“生钱”的账户余额与积分增长,实为诈骗团伙在后台操控的虚假数字,整个“投资”过程自始即是一场骗局。而此时市场上,类似“低本万利”的虚拟货币宣传仍在扩散,甚至随着马斯克、特朗普等名人入场引发币价飙升,越来越多人对“虚拟货币造富”深信不疑,却未察觉骗术本质从未改变。

  虽持有转账及聊天记录,但无法有效串联Z某某的“盈利宣传”、D某某的“平台对接”与X某的“虚假销售”,难以证明三人存在“共谋诈骗”的分工协作;

  受市场“虚拟货币可暴富”言论影响,无法清晰区分“民事投资亏损”与“刑事诈骗”,更缺乏论证对方“非法占有”目的的能力;

  受市场“虚拟货币可暴富”言论影响,无法清晰区分“民事投资亏损”与“刑事诈骗”,更缺乏论证对方“非法占有”目的的能力;

  这也是多数虚拟货币诈骗受害者的共通问题——在“一夜暴富”的心理预期下,易忽略交易异常,即便意识到受骗,也常因对“虚拟货币”的认知偏差陷入维权困境。

  针对虚拟货币资金盘诈骗特性,团队制定“证据链重构+法律定性论证+办案流程对接”策略,核心是揭示“虚假投资”背后的“诈骗本质”:

  我们注意到,尽管市场上“特朗普发币暴富”“马斯克带货币价飙升”等新闻热度不减,但本案骗局更为隐蔽——不倚仗名人效应,而是利用“熟人信任+小额盈利诱饵”诱使受害者逐步加大投入,因此证据梳理需紧扣“人为设计的诈骗流程”:

  首先,整理M先生向平台及X某的全部转账,厘清40余万元资金构成,重点锁定Z某某代付2.3万余元的记录,证明其作为“中间介绍人”的分工角色,而非单纯推荐;

  其次,提取Z某某“日赚千元”、D某某“平台稳赚”聊天记录,结合Z某某发出的“虚假应对调查通知”,直接证明二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最后,经核查,涉案平台无真实交易支撑,所谓“积分兑换”与“账户收益”均为后台生成的虚假数据,进一步验证其诈骗工具性质。

  依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从三方面切入:X某销售假账户后拒绝退款,属“逃避返还资金”;Z某某、D某某设计“小额诱导-加码投资-封锁账户”流程,系典型诈骗手段;三人分工协作形成“宣传-对接-销售”闭环,依共同犯罪理论应共同担责;

  根据《刑法》属地管辖原则,Z某某的宣传行为与M先生的资金交付均发生于某某市某某区,犯罪结果地明确,确认当地公安分局具备管辖权;

  参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司法解释》,40余万元远超“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标准,完全符合诈骗罪立案条件。

  按公安机关要求撰写《刑事控告书》,清晰列明被控告人信息、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证据清单按“时间顺序+行为分工”归类,便于办案人员快速掌握案情;针对办案机关提出的“是否属民事纠纷”等疑问,补充提交平台虚假性核查证据,排除民事争议可能;

  最终,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对“M先生被诈骗案”正式立案侦查,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无论是本案“熟人推荐+虚假平台”的骗局,还是市场名人效应引发的“币价暴涨”,此类诈骗均具备四个核心特征:

  第一,无真实交易支撑,后台可操控余额与收益(如本案虚假积分,部分暴涨币种亦存在“控盘拉涨”嫌疑);

  第二,以“高收益”为饵,借助熟人信任(本案)或名人背书(市场现象)降低防备;

  第三,存在“宣传-对接-收割”完整链条(本案中Z某某宣传、D某某对接、X某销售假账户);

  第四,资金仅在诈骗团伙控制内流转,受害者无法提现或交易(本案账户封锁,部分暴雷币种亦存在“无法提现”)。

  2.信息披露:民事纠纷中风险告知充分,本案被控告人隐瞒平台虚假性,甚至要求受害者配合欺骗;

  主观方面:Z某某、D某某、X某具有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设计骗局、封锁账户、拒不返还等行为证明);

  诈骗“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涉案40余万元,远超“数额巨大”标准,如罪名成立,被控告人将面临相应刑罚。

  本案成功立案的核心在于“穿透虚拟货币的暴富外衣,还原诈骗本质”。从马斯克更名推动币价暴涨300倍,到特朗普发币一夜敛财4000亿,虚拟货币市场的造富神话持续上演,但背后是无数如M先生般的受害者——他们被“高收益”诱惑,忽视骗局本质,最终血本无归。M先生最初选事起诉陷入维权僵局,正说明虚拟货币诈骗案件中,“定性准确”与“路径正确”缺一不可。误将“刑事诈骗”视为“民事纠纷”,不仅难以挽回损失,还可能错失维权良机。

  在此提醒:如遭遇类似虚拟货币或投资平台诈骗,务必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平台操作截图等证据,并尽快寻求专业法律协助。请谨记,真正投资从不承诺“低风险高回报”,而那些看似可“一夜暴富”的机会,往往是精心设计的骗局。在虚拟货币的浪潮中,理性远比幻想重要,及时维权才是挽回损失的关键。

  梁玮律师,北京市京师(珠海)律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京师律所刑委会理事、涉外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京师(华南区)刑委会执行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刑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珠海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分》特约评论员。

  ●微信公众号“涉外刑律谋略堂”主理撰稿人,发表原创刑事实务文章十余篇,包括:无罪辩护案件系列、有效辩护案件系列等亲办案例律师手记,《虚拟货币如何安全出金》等法律实务热点文章,阅读量过万。

  ●曾在某检察内刊发表大量法律实务文章《盗挖他人苗木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以婚恋为名的出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等;

  累计为20余位当事人成功取得无罪辩护结果,所代理案件大部分能得到无罪、罪轻或缓刑等有效辩护结果。

  业务领域:具有独到、敏锐思维视角,结合理论与多年、大量案件实践,带领专业团队办案,擅长处理刑民交叉、经济犯罪、虚拟货币领域、涉外刑案等疑难法律事务。担任跨境供应链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国际贸易信用证交易流程法律风险防控具有丰富经验。

  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秘书长,曾就职于某市公安局五年,深耕执法一线。执业期间,代理多起刑事案件,精准把握证据链条与程序要点,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辅助团队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为跨国企业提供国际贸易合规咨询、跨境合同审核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规避风险。凭借公安背景的独特视角,善于从实务中提炼案件关键点,结合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全面核查案件细节。执业过程中,始终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为其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