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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投资平台鑫慷嘉跑路 仍有新盘网上“揽客”2025年按交易量排名的Top加密货币交易所- 官方推荐

发布时间:2025-07-19 02:53: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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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投资平台鑫慷嘉跑路 仍有新盘网上“揽客”2025年按交易量排名的Top加密货币交易所- 官方推荐

  近期,一家名为“DGCX鑫慷嘉”(以下简称“鑫慷嘉平台”)的投资理财平台跑路引发广泛关注。

  据记者了解,鑫慷嘉盗用迪拜黄金与商品交易所(DGCX)中国分部名义招揽投资人,承诺高额收益,并用美元稳定币(USDT)进行结算,导致大批投资人遭受损失。而采用虚拟货币作为交易媒介也给资金追缴带来难度。

  一位投资者的亲属王某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自己的亲属被鑫慷嘉平台欺骗,自己出来发帖是为了不让更多人受到蒙骗。他强调,不要轻信亲戚朋友所谓的高回报(项目)。

  不过记者也通过暗访发现:虽然多地警方已经明确鑫慷嘉的欺诈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目前在网络上,类似的新盘引流仍未禁绝。法律人士也提示广大投资人:平台方涉嫌集资诈骗,而普通参与者,虽然未直接参与诈骗,但明知平台为资金盘仍积极发展下线,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近期,一张疑似是鑫慷嘉平台管理者“黄先生”在微信群留言讽刺投资者的截图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截图中,“黄先生”表示:“其人已经在国外……我只是拿走了你们不属于符合你们智商的财富……希望你们能铭记这次的我赐给你们的教训。”

  公开资料显示,多家鑫慷嘉关联企业——深圳鑫慷嘉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慷嘉”)、贵州鑫慷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鑫慷嘉”)等在今年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天眼查显示,深圳鑫慷嘉与贵州鑫慷嘉均为自然人持股,目前自然人股东并无黄姓人士。

  根据今年6月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政务信息发布平台“湖南金融”发布风险提示描述,“鑫慷嘉”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宣传虚假境外期货投资项目并承诺高额返利,通过虚拟币交易与多层级“拉人头”分利模式展业,存在较大的非法集资风险。

  今年4月,广东省阳山县公安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提示警惕虚拟货币骗局中,曝光了对典型案例鑫慷嘉的风险预警。阳山县公安局提到,鑫慷嘉相关企业包括湘潭县鑫慷嘉科技创业有限公司(已注销)、重庆鑫慷嘉大数据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

  同是4月,四川省珙县公安局风险提示中描述,会员下载或链接的鑫慷嘉数据APP后,跟随所谓的老师进行操作,预测后续行情涨跌方向,以期获得高额收益,事实上平台交易行情和走势均可由后台随意操控和篡改,充满了欺诈性质。

  公开信息显示,“DGCX”(Dubai Gold and Commodities Exchange)是一家位于阿联酋迪拜的金融交易平台,是中东地区最大的衍生品交易所之一,该交易所受阿联酋金融市场管理局(DFSA)的监管。截至目前,“DGCX”从未在我国注册营运机构,也未获得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和许可。

  记者注意到,此前“DGCX”母公司DMCC也公开发布了警示声明:DMCC未授权任何机构使用其下属机构DGCX的官方标志;DGCX也未推出任何此类应用程序或平台。

  根据7月7日湖南省桃江县公安局发布的风险提示,鑫慷嘉盗用迪拜黄金与商品交易所(DGCX)的名义吸引资金,在没有取得授权和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是DGCX交易所的中国分站,并承诺高额回报,该平台以发展成员多少确定级别和分成比例。2025年6月25日开始,“DGCX鑫康嘉”平台本金已无法正常提现。

  在模式上,鑫慷嘉采取拉人头、高额返利的类似传销模式。根据7月10日“湖南金融”微信公号风险提示,鑫慷嘉通过创建“TT”APP(聊天软件)和“DGCX”APP,通过“TT”APP给跟单信号,投资者在收到跟单信号后在“DGCX”APP上交易。同时,通过设立多级分销体系,以等级制度和物质奖励激励会员发展下线,引导用户充值USDT,50%被团队长瓜分,剩余50%用于伪造虚假盈利,提现时再扣10%“激活费”。目前“DGCX”APP无法提现,宣称缴纳本金10%的税费可以提取每日收益,可能导致二次“收割”。

  “拉人头能拿10%—50%提成,拉50人当‘旅长’,拉500人送特斯拉、保时捷汽车。”前述投资人亲属王某在互联网上回忆道。

  从记者获得的鑫慷嘉平台基本“薪酬”数据来看,如果团队人数达到1.9万多人、并且直推50人,那么保底薪酬可以达到2000USDT(泰达币,以7月15日价格换算约8万元人民币)。

  虽然多地警方已经明确鑫慷嘉的欺诈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但记者注意到,目前在网络上,类似的项目仍未禁绝。

  记者看到,有用户表示自己是从鑫慷嘉平台上唯一提现成功的团队。并且开始介绍新的项目给网友。在尝试吸引投资者的话术里,用“新车”“新盘”“橡木”来指代新的所谓投资项目。

  记者通过暗访联系上一位自称是带领新项目的“团长”,其所称的新项目起投1500USDT(以7月15日价格换算约1万元人民币),并表示10天能拿回11000USDT,随时可以保本退出。如果入场配资3000USDT,一天收益100USDT(700元人民币)。

  该“团长”声称:“一天到晚想加我的人很多,但是我带团的意义是想带领大家薅平台的羊毛,不是我想薅大家。”(注:薅羊毛——通过利用规则漏洞或优惠活动获取额外利益的行为。)

  截至记者发稿,在这位“团长”的社交媒体账号下评论要求进入新车群聊的用户数量仍在上升。

  康德智库专家、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诚冬表示,当前网络上对于这种虚拟货币投资的营销存在平台欺诈与资质造假风险、庞氏骗局与资金链断裂风险、传销风险、跨境资金转移风险。

  刘诚冬提示:“此类项目通常伪造国际金融机构背景吸引投资者,以‘日息1%’‘年化365%’等高收益承诺为诱饵,用新投资者资金支付旧投资者回报。一旦新投入的资金不足,系统便会瘫痪。鑫慷嘉在2025年6月前,曾要求用户缴纳10%‘税金’才能提现,实际是进行最后一轮资金收割。这种后面补前面的模式必然导致绝大多数参与者血本无归。”

  从法律责任看,刘诚冬认为,鑫慷嘉创始人在后逃往海外,其行为可能涉嫌集资诈骗。而普通参与者,虽然未直接参与诈骗,但明知平台为资金盘仍积极发展下线,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参与者只要发展30人以上或层级达三级,即符合立案标准。类似案件中,即便未实际控制资金,只要参与了宣传推广、层级管理等行为,仍可能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以虚拟货币(USDT)为交易媒介,也给案件资金追缴带来难度。

  刘诚冬表示,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不影响案件定性。USDT虽不具备法定货币属性,但司法实践中具有“财物”属性。某抢劫罪案中,被告人因持刀强抢USDT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说明法院认定虚拟货币具有可交易性和经济价值,符合《刑法》对财物的定义。

  “但是资金追回的难度很大。在技术上,USDT的区块链交易记录虽可追溯,但混币器等工具的使用会切断资金流向。鑫慷嘉前通过混币器将USDT拆分转移至多个匿名账户。”刘诚冬说道,在跨境协作方面,资金一旦转移至海外,需依赖国际司法协作,虚拟货币交易的去中心化使传统金融监管手段失效。目前,多数国家尚未建立针对虚拟货币犯罪的专项执法合作机制。通过司法救济追回损失也非常有限,在发生虚拟货币纠纷时,如果认定交易行为无效,参与者需自行承担损失。即使属于刑事案件,追回比例也极低,鑫慷嘉案件中投资者追回资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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